一、概述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乌恰县2019年煤改电居民入户工程。
项目建设内容:对全县7个乡进行煤改电居民入户建设,共计3095户。(其中黑孜苇乡517户、吉根乡311户、乌鲁克恰提乡677户、铁列克乡282户、波斯坦铁列克乡442户、膘尔托阔依乡709户、托云乡157户)。每户配置按供暖面积50平米:功率4KW电采暖设备、配电箱1个、MEB总等电位端子箱1台、控温器3台、3*6电力电缆8.3米、2.5配线100.8米、接地极DN50镀锌钢管2根、-40*4接地母线8.7米、MEB线33.1米。
项目建设地点:乌恰县黑孜苇乡、吉根乡、乌鲁克恰提乡、铁列克乡、波斯坦铁列克乡、膘尔托阔依乡、托云乡。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441.04万元、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41.04万元、纳入涉农资金整合178.695万元、农牧民自筹资金115.33万元。
资金规模:中央财政补贴1425元/户、自治区财政补贴1425元/户、农牧民自筹950元/户。共计:1176.1万元。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为积极响应新疆电器化要求,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统一部署,降低农村居民供暖成本,改善农村居民供暖条件,切实增加农牧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方便农牧民的生活,从实际出发,做好安居房冬季供暖配套设施建设。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农牧民自主选择。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安全适用”的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整合各部力量,区分轻重缓急,确保全面完成全县7个乡3095户农牧民煤改电目标任务。坚持做到住房供暖有保障、设备产品功能不落后、质量不落后,打好脱贫攻坚战。
(三)煤改电工程质量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施工检验规范及相关标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对煤改电项目施工前、中、后期进行质量监督。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指导电采暖建设安装及对入户线及户内线路改造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安装和施工的质量。
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
1、电采暖可消除传统供暖产生的大量烟尘、废气、污水、噪音和锅炉房及大烟囱与煤、渣堆放及运输,节省大量治理污染费用;
2、电采暖还可取消传统供暖散热器与管件(包括分户供暖计量收费等设施)及其包装美化,增加房间有效使用面积,有利于室内装修;
3、电采暖是电供热高级形式,无须建设蓄能转换装置即可应用低谷电,具有很好的使用价值,为农牧民生产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极大减轻了广大农牧民的冬季供暖负担。
(二)经济效益
以前的传统采暖虽然热量足够,但由于农牧民经常性出门放牲畜,家里时常无人,热量浪费较严重。而采用电采暖特别方便,人在房子就把暖气打开,人不在家就把暖气关掉。这样减少了不必要的热损失和浪费。电采暖设备的使用、维护、人力成本明显低于传统燃煤供暖,具有便捷性、安全性、卫生性等诸多优点。
2020年煤改电工程
2020年煤改电工程对全县6个乡14个村共计1224户(吉根乡158户、乌鲁克恰提乡59户、铁列克乡219户、波斯坦铁列克乡402户、托云乡142户、吾合沙鲁乡244户)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标准配置供暖设备,同步对农户入户线及户内线路进行改造。
2021年煤改电工程
2021年计划实施农村煤改电729户。其中:托云乡改造户数86户、乌鲁克恰提乡改造户数21户、膘尔托阔依乡改造户数90户、黑孜苇乡改造户数97户、巴音库鲁提乡改造户数403户、波斯坦铁列克乡改造户数32户。本工程所称居民,指在乌恰具备实施煤改电条件的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的乌恰县户籍人员,对于已建成的两居房必须在其两居房实施煤改电工程。
煤改电入户图片
煤改电入户图片